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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扒窃当场被抓 数额虽小行为恶劣

发布时间:2014-09-0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2012年1月,黄某在桂阳县二市场扒窃,被当场抓获,民警在其身上搜出被盗物品。

  2013年8月,黄某在城北停车场扒窃,被桂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反扒巡逻队员发现,黄某逃离现场。当天下午,民警在桂阳县天天过年酒店“大年三十”包厢将其抓获。

  2014年1月,黄某窜到桂阳县城北停车场101路公交车站,利用上车人多拥挤的机会,对前面带着小孩上车的一位女乘客进行扒窃,被反扒民警当场抓获。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多次秘密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黄某多次扒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扒窃的赃物均已经返还给了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积极缴纳了罚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桂阳县司法局对黄某慎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结合公诉机关对黄某建议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量刑,并处罚金的意见,依法应当对黄某宣告判处有期徒刑。综上所述,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讯息来源: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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