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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谎称不方便 出租车司机中止强奸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4-09-0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件,敦化市一出租车司机姜某,深夜送女乘客胡某回家,姜某突起色心欲强奸胡某。胡某急中生智避免被侵害,而司机姜某也因中止强奸获得轻判。

  司机深夜送人起色心 欲强奸女乘客

  2014年5月5日晚19时许,被害人胡某乘坐被告人姜某的出租车到敦化市内某咖啡馆与朋友见面。姜某边开车边与胡某闲谈,并相互留下了电话号码。24时许,胡某与朋友聚会后,返回租住的公寓,竟发现自己没带公寓的钥匙。胡某便打电话给姜某,姜某开车带着胡某到某酒吧找其室友取钥匙后,又开车送胡某回到公寓内。5月6日1时许,姜某见公寓内只有胡某一人,便起了色心。姜某强行将胡某压倒在床上,强行亲吻、摸其胸部,欲与其发生性关系。

  女子急中生智实施自救 男子中止强奸

  胡某被姜某的举动吓坏了,但是为了使自己不受侵害,胡某并没有奋力反抗,而是告诉姜某自己的室友马上回来,两人在此亲热并不方便。姜某一听觉得很有道理,便提出带着胡某去旅店开房。胡某拒绝,姜某便强行拉着胡某走到公寓门口。胡某称,今天太晚了不方便,如果室友回来发现自己不在也不妥。胡某告诉姜某,明日一定给他打电话去开房。姜某听后信以为真,立即放弃强奸行为,并离开公寓。姜某走后,胡某立即拨打了电话报了警。

  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 对其减轻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姜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姜某系初犯,且自动放弃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物质损害,应当对姜某免除刑事处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胡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姜某在犯罪过程中,有强行猥亵行为,造成了对被害人的损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姜某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姜某犯强奸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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