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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检方出台电子数据规范 确定电子数据审查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6  来源:正义网  字体大小[ ]

  正义网辽宁12月25日电(记者 叶红 通讯员 刘晓燕 杨茜淳) 为解决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遇到的电子数据取证、审查等工作难点,12月24日,大连市检察院出台了《电子数据审查工作规范》,此举填补了电子数据在收集、审查、认定等制度方面的空缺。

  作为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的证据种类——电子数据,如何保证其依法收集、科学审查和准确运用,是信息化时代高科技犯罪手段带给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职务犯罪侦查的新课题。大连市院积极应对,迎接挑战,创新机制,措施先行。针对网络犯罪上升的实际和审查电子数据的需要,着手组建一支能够应用网络技术履行检察职责的专业化队伍。2012年5月,该院正式成立了网络犯罪检察监督处,集中专门人员,结合办案实际,研究电子数据的收集、审查方法,把握电子数据的运用和规格标准,在电子证据的审查上积累经验,形成规范。
  该院出台的《电子数据审查工作规范》共十七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审查涉及电子数据的案件过程中,应把握的原则、内容、要求,以及电子数据的规格,存在问题补救方法等。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保证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做出了规定,对公安机关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提出了程序和标准要求。

检察新闻网摘编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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