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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检察院认真对照检查杜绝安全事故

发布时间:2009-12-03  来源:四川在线  字体大小[ ]

      本网记者从乐至县检察院获悉,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结合开展”三大主题”活动,认真学习高检发纪字(2008)2号《关于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结合通报中的相关情况和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全体法警队认真开展了大讨论和自查自纠。

    在学习和讨论中,大家认真分析了如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

    ◆ 一是法制观念淡薄,粗暴执法。

    ◆ 二是落实规章制度不严,违规办案。

    ◆ 三是办案干警综合素质不过硬,责任感不强。

    ◆ 四是办案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不牢,麻痹松懈。

    ◆ 五是安全防患教育不到位,检查监督脱节。

    ● 为确保办案安全,杜绝各类事故隐患发生,特制定“六项”措施:一是思想高度重视,依法参与办案;二是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依法履职;三是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四是精心筹划,确保安全;五是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六是检警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乐至县检察院 徐长青供稿)四川在线首页 > 法制频道 > 行政执法 > 正文(2008-06-27 15:26:36) 本网记者 亓淦玉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崟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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