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 专项监督护粮安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国家安全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加方间谍内讧自我打脸!

发布时间:2023-12-10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国家安全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加方间谍内讧自我打脸!

  11月17日,加拿大《环球邮报》报道,迈克尔声称被康明凯欺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对华间谍活动而被中国监禁近三年,现正向加拿大政府提出经济赔偿。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全球范围内舆论震荡。加政府一直操弄所谓“两个迈克尔案”对华攻击抹黑,指责中方“任意拘押”,伙同盟友在多个国际场合挑头炒作,竟只是为了掩盖真相、包庇犯罪、欺骗大众、诋毁中国。

  贼喊捉贼

  扯破面具自取其辱

  据《环球邮报》报道称,迈克尔通过其代理律师与加联邦司法部和全球事务部开展秘密谈判,要求加政府赔偿数百万加元。迈克尔承认自己将在中国获得的一些情报分享给康明凯,而康在迈不知情情况下将情报传递给加政府和“五眼联盟”,导致其因与康共享涉朝敏感信息而被中国政府逮捕,并直指加外交部情报工作缺乏专业性,亟需接受立法监督。

  猛料一出,铁证面前,加拿大外交部仍矢口否认,罔顾媒体大众对其口诛笔伐,仍沉溺在反华遏华的自我欺骗和自我麻痹中,缺乏面对真相、承认错误的勇气。

  五年前,西方舆论集体为康、迈二人“喊冤”,颠倒黑白,歪曲事实,极力抹黑中国形象。现在,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中国才是最应该“鸣不平”的那一个,所谓“拯救两个迈克尔”,其本质其实是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炮制的舆论闹剧。

  事实清楚

  危安行为证据确凿

  2018年12月10日,国家安全机关对康明凯、迈克尔依法审查。经查,康明凯于2017年至2018年以伪造商人身份、虚构经商事由的方式进入中国境内,在北京、上海、吉林等地,通过我境内关系人搜集了大量非公开的涉华情报信息,并据此撰写分析报告提供给境外机构和人员。迈克尔长期在中朝边境地区活动,积极协助康明凯搜集了解相关情报,在中国境内非法拍摄我军事装备照片和视频,并提供给加拿大驻华使馆人员。

  经鉴定,康、迈二人向境外提供的情报中包括多份机密级国家秘密,已涉嫌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审查中,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证明,加方一直炒作的所谓“任意拘押”,不过是恶意抹黑。

  有理有据

  充分保障合法权益

  在康明凯、迈克尔被羁押期间,国家安全机关一直秉持人道主义原则,依法保障这二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相关规定,在对康、迈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依法依规通报了加拿大驻华使馆,并妥善安排领事探视。但加拿大政府仍罔顾事实,恶意歪曲,以谎言和欺骗渲染二人在华遭受“任意拘押”,试图赚取西方民众同情,激起反华情绪。

  事实上,类似的炒作和构陷手段,加拿大政府已是驾轻就熟。近年来,加拿大政府炮制所谓“中国间谍案”,炒作所谓“中国干涉”事件,以“莫须有”罪名对华攻击抹黑就是例证。

  奉劝加方尊重事实,深刻反省自身错误,停止误导舆论,停止对中方污蔑抹黑,停止对华开展间谍活动。国家安全机关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依法坚决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华渗透窃密活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全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中国公共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