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徐佳星)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也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始、避免漏管脱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公开入矫程序的办理,使得周某某对社区矫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明白社区矫正是监外执行的另一种形式,是需要严格遵守的,而不是仅仅走形式走过场。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强化了身份意识和在刑意识。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周某某,男,1966年4月25日出生,家住安徽省金寨县油坊店乡周院村大珑组,因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8月14日被金寨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后因周某某身患多处骨折,经鉴定,周某某所患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2019年4月2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周某某进行暂予监外执行。2019年4月4日,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某到油坊店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油坊店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某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并进行了公开的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周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油坊店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在入矫程序的最后,油坊店司法所向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某发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材料,提醒他一定要远离黑恶势力,如果有涉黑涉恶的线索,要积极向相关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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