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陈彬瑶 宫兆洲)日前,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调动全县各方面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及时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制定了长白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据悉,该奖励办法共分举报奖励范围、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原则、奖励的必要条件、举报方式五个方面,对其他相关事宜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举报奖励范围为长白县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长白县公安机关上网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线索。举报人为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线索共包括12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

举报奖励标准共四项,标准分别为3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其中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元至7万元人民币;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万至5万元人民币;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被举报人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举报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人民币。另外,抓获公安部A级逃犯的,奖励7万元人民币,抓获公安部B级逃犯的奖励2万至5万元人民币。
举报奖励要遵循以下四原则,即:(一)实名举报原则;(二)第一时间原则;(三)协商分配原则;(四)不重复奖励原则。举报时间以接报机关登记时间为准,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奖励的必要条件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二)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缉捕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举报方式分为当面陈述、邮寄信件、拨打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四种。
其他相关事宜规定(一)公安机关应当在案件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通知举报人在20日内领取奖金或者提供本人银行账号。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二)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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