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鄂尔多斯市:“两级联审”让派驻机构处理违纪案件的量纪“入轨运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执纪办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把关,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按照审理工作“24字方针”,在全市派驻机构交办、转办、自办案件审理工作中推行“两级联审”制度,克服了以往部分派驻机构处理案件适用纪律条款不平衡、不准确、不规范的弊端,从而使派驻机构处理违纪案件的量纪行为纳入“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轨道。
“定范围”实现派驻机构量纪“统一化” 根据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成立了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7名。实行“两级联审”的范围为市直属部门(党组织)及43个派驻纪检组交办、转办、自办的普通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初核案件的审理把关,其业务受市纪委监督与指导。
“明内容”实现派驻机构量纪“标准化” 为了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质量,市直机关纪工委规定,初审案件所需材料内容“标准模式”为: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关于初步核实的批示、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二是送达回证;三是审查调查谈话;四是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五是被审查调查人对错误事实的意见和检讨材料;六是全部证据材料(物证、书证等);七是审查调查报告;八是案件移交审理呈批表。
“严程序”实现派驻机构量纪“规范化” 市直机关纪工委规定,凡初审的案件必须经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纪工委书记签批成立联审小组,联审小组受理后,形成初步审理报告,经纪工委书记审签批后,再移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案件审理室进一步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办案程序、定性和量纪等进行复审,形成正式审理报告,经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签批后,提交市直机关纪工委委员会议研究通过,反馈审查调查单位。
实行“两级联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派驻机构“人员少”、“业务疏”、“自查自审”的问题,提高了派驻机构案件查办质量。截至目前,派出纪工委接收市纪委派驻机构移送案件31件,召开联审集体会议8次,形式审核初审29件,提交审理室复审案件29件,召开纪工委员会议研究4次,已反馈派驻机构补正案件8件,完成审理谈话13人次。(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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