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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发布时间:2018-07-0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张力)近日,云南省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楚雄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主要任务,全面建立了河长制责任体系,建立了工作机制,提出了保障措施,符合中央和省级要求。

  近年来,楚雄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严重问题,主要是:境内主要河流不同程度受到污染,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不高,部分河流水库水污染加剧、水质下降、水生态环境恶化,非法侵占河道、沟渠,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解决这些问题,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水库、渠道管理保护机制,根据部门分工,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楚雄州国土资源系统采取有效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

  一是有效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为有效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全面改善矿区环境,使地质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近日,楚雄市下发通知,计划用4至6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根据通知要求,本次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动的实施区域主要包括:楚雄市范围内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直观可视范围。通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全市15个乡(镇)要抽调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对本辖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摸底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监管档案,明确矿山位置及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责任主体、应采取的措施、治理时限等主要内容,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明确时间要求分年度治理,对调查确定纳入矿山复绿行动范围治理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研究和制定土地、矿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治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治理投入力度,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动目标的实现。

  二是实施河岸荒滩土地开发整理。近年来,楚雄市加大了对东华镇宜茨、邑多么2个村委会、大地基乡者力、腊脚、红卫桥3个村委会马龙河沿岸河田荒滩的土地开发整理力度,通过对河田荒滩土地的开发整理,有效增加了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有效改善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据悉,项目区总面积98.57公顷,建设规模84.36公顷。通过规划整理,新增耕地62.95公顷,新增耕地率74.62%,平整土地23块共76.21公顷,修建农渠19条总长10163米,修建防护墙33道590米,加固钢筋石笼286个429米。项目的实施使当地土地、水、气候等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

  三是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牢固树立国土资源生态理念。近年来,楚雄市把打击矿产资源乱采滥挖和环境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扎扎实实做好矿产资源乱采滥挖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加强联系、协同配合,组成矿产资源开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组,依法对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检查组还分别对龙川江、青龙河沿岸矿产资源开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46个(其中:煤矿2个、建筑用砂31个、建筑石料场13个)全部关停。

  通过全面动员部署、强化措施,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建立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为维护河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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