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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6-28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钦州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灵山县平南镇平南村党支部书记何智骗取扶贫产业项目奖补资金问题。2015年7月,何智在实施产业开发扶贫项目奖补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明知自己不符合项目奖补资金条件,仍然申领养猪产业项目并获得奖补资金3000元。2018年4月,何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2.浦北县三合镇桥头村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桥头村原党总支部书记苏兴林、现党总支部书记宁宏燊、村委会主任高文芬、妇联主席何清芳、团支部书记容兴慧在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没有认真入户开展动态调查,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委7户生活明显好转、家庭收入超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户仍然享受农村低保补助,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苏兴林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宏燊、高文芬、何清芳、容兴慧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钦南区黄屋屯镇屯北村党支部书记石林珍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5年,石林珍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危房改造户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提供帮助,先后收受5名危房改造户送给的现金共计6600元。2018年3月,石林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4.钦北区小董镇那料村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至2017年,那料村党支部书记姚其彬、妇女主任姚新梅、文书兼治保主任姚德卿等人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低保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程序,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2户农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5600元、1户收入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仍享受领取农村低保补助19475元,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1月,姚其彬、姚新梅、姚德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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