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闫英萍)2016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区法院中开展审判工作中因不作为、慢作为,致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整治活动。接到通知后,昌吉州中院迅速发文要求,各基层法院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执行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该活动主要清理从立案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未审结、执结的案件,该项活动持续至2016年12月10日。
昌吉市法院召开党组会议,明确表示将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力度,争取年底清理完成这些案件,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1、建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定时汇报机制,各承办人必须将已审结的案件及时反馈给审判管理办公室,并说明其未结的原因和审理进度;2、加强与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上级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跟进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一有结果就马上恢复审理,及时结案;3、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实时监控和敦促检查,防止新的长期未结案件产生。
按照党组要求,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此类案件进行清查,发现有29件案件为长期未结案件,其中超两年未结的有2件,超一年未结的有27件,并对超一年、二年、三年的案件登记造册;对于清理出的长期未结案件逐个查清原因,限期审理完结,并在全院予以通报;院长亲自安排部署,对于超过2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的承办人亲自约谈督促落实,并要求各分管副院长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对于所分管的庭室中长期未结案件逐个抓落实,各审判业务庭庭长是落实整改的直接责任人,审管办负责日常督促检查工作,每月进行通报。通过清理,其中4件于6月份结案,10件于7月份结案,4件于8月份结案,5件于9月份结案。截止10月20日已审结23件。
今后,昌吉市法院将继续通过 “四项举措”加大力度审结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一是承办人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包案到具体领导;二是审管办每半月定时通报机制,强化监督和敦促、提醒承办人及时审理案件;三是加强与案件承办庭室的沟通、联系、了解与案件有关处理结果的进展情况;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监察,对虚报案件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该处分的处分。
昌吉市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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