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带薪休假难落实,迫使不少公众把长途旅游挪至国庆与春节黄金周这两个长假,一时间,旅游人数井喷式增长,旅游市场因供需严重失衡,产生拥堵、价格飞涨等诸多问题。(中青网2016年3月2日)
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我国从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都对带薪年假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规定。特别是2014年8月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更是把带薪年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今年1月,四川省人社厅又透露拟将带薪休假政策列为企业的重大事项,还要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推动其落到实处。
多年来,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艰难的旅程,只在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内得到了落实,其结果还不理想,还没有完全达到政策的要求,更别说是在企业中得到体现了。
带薪年休假制度难以得到全面落实,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对政策的理解不够,以一己之念就让这些政策在单位内部拐了弯、变了样,或得到了中止,特别是企业内的职工,为了一份工作,更是有一种“身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感觉。二是按照政策规定,如因工作原因无法休息的,单位应该按工资比例支付报酬。但由于僧多粥少,怕在领导心目中留下不良印象,一些职工就更不会因为这些“小利”而丢掉饭碗,不敢奢望享受这些政策了。三是大面积贯彻落实这些惠民政策,还需要职能部门强劲有力的监督措施和处罚手段。2014年5月,重庆某公司职员李俊辉,因带薪年休假一事,诉诸于法院而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正是带薪年休假向落实的一大迈进。
带薪年休假需落实,政策必须有保障。虽然有了这么多的法律法规,但要想使带薪年休假得到全面落实还得付出很大的努力。笔者希望通过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努力,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手段,让这些惠民政策不再因诉讼而得到落实,千万别让带薪年休假这一惠民的政策成为了一纸空文。(作者:邓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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